據(jù)新華社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018年12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。會議經表決,通過了關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,耕地占用稅法,車輛購置稅法,新修訂的公務員法,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、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,關于修改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,關于修改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,關于修改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,關于修改社會保險法的決定,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17、18、19、20、21、22、23、24、2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。
為了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征收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、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,更好地總結試點經驗,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礎,并做好試點工作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修改工作的銜接,會議決定,將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(qū)等三十三個試點縣(市、區(qū))行政區(qū)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(guī)定的決定》規(guī)定的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(guī)定的期限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。
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。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,承包方承包土地后,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,可以自己經營,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,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;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,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;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,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。此外,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。
(來源: 中國自然資源報)